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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20 00:09:5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酒泉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收到法院复函及决定书,许可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公司存在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被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刚”。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推进重整工作,做好日常运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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