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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8 23:52: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架构提出意见等。提名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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