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8 23:39:18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该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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