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5 19:17:22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规买卖股票将被追究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责任追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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