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02:23:1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核心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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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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