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02:19:39
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就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红太阳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25,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公示激励对象、完成内幕信息自查、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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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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