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0:08:0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账户内的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数量、时间区间、方式等。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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