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00:00:4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共五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第二章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三章明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第四章规定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东有权出席并表决,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相应召集人担任,表决结果应现场宣布并及时公告。第五章为附则,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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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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