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20:46:57
本人史金艳,由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