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19:26: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1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12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其中,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