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01:04:2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共七章。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第二章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三章明确提案条件及通知程序,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第四章规定会议召开地点、股东出席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章规定股东大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事项须明确具体。第六章明确选举、派现等决议的实施时限。第七章为附则,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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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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