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01:04:12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的管理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及重大事项决策期间买卖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减持须提前披露计划,变动后两日内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管理和监督,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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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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