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1 01:00:5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需开设专户集中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资金不被挪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检查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专项审核。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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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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