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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扬: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0 21:04:4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153万元,导致2021年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苏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主管人员,被处以750万元罚款;郭建军作为财务负责人等,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已收回被占用资金,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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