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0 21:04:4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153万元,导致2021年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苏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主管人员,被处以750万元罚款;郭建军作为财务负责人等,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已收回被占用资金,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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