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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0 13:23:57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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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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