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8 14:01:3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媒体报道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事项进行说明。相关事项源于公司管理的红鑫2号与潼骁投资管理的潼骁1号之间的仲裁案件。仲裁裁决红鑫2号向潼骁1号偿还96,221,057.22元及相关利息、罚息,仲裁费736,986元由红鑫2号承担。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执行,曾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沈春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强调,付款义务主体为红鑫2号,非红塔证券本身,对公司损益和经营无影响。目前限制消费令已撤销,公司及沈春晖工作出行正常。相关情况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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