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7 18:24:4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规定,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至少三名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辞职或被解职后六十日内需补选。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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