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7 18:23:4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ESG治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研究发展战略、审议重大投资、监督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信息披露、督促利益相关方沟通等,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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