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5:07:2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科学、安全与高效的决策,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在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CEO三个层级,根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划分审批权限。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审批。公司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管理,包括投资分析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内审部和董事会秘书等。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过提出、初审、调研评估、审定等程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派出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记录和评价,内审部负责定期或专项审计。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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