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3:40:34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刘传斌律师、祁森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股东权利及网络投票安排。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93,126,2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994%;网络投票股东2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342,8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355%,合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99,469,1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734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于江涛)》,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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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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