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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3:04:2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股东会在通知中表明采用此制度,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选举的董事及表决票数,超过合法票数选票无效。计票人员确保投票公正有效。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股东会对每个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过程中,若出现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按细则规定处理。若未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得离任,公司需再次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新当选董事任期视情况推迟。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需董事会提出并报股东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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