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0:08:0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范围、原则及审批程序。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担保。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形如为关联方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须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逐级上报,计划财务部负责初审与日常管理,行政办公室负责法律审查。担保须签订反担保合同,严格控制高风险担保事项。公司建立担保台账,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对担保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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