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0:07:2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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