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3:14:4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经董事会批准成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提名委员会需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研究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候选人背景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或聘任前提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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