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3:14:1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需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等。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决议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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