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3:13:4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需及时披露原因及后续措施。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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