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3:12:3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重大决策专业化水平,防范战略和投资决策风险。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经董事会批准成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研究并提出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审议市场定位、战略实施计划、重大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其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并处理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须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决议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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