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1:38:28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受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核查。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7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工作岗位调整、死亡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回购注销111,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其中6名激励对象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1名激励对象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负责并经办律师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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