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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0:32:2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或本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股份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长为股份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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