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0:32:1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报备和披露。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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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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