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23:05:2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规程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分别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应对报告进行表决并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与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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