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20:29:17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2月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2月10日,龙岩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同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了首次授予日、对象及数量。2025年6月6日,公司调整了行权价格。2025年8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授予对象为133名核心管理人员或骨干员工,授予数量为360万股,授予价格为11.95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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