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19:48:0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需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及绩效考核,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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