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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17:42:08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确保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科学民主。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需具备良好个人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适人选,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提名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公司相关信息保密。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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