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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8:11:1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收购人等。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签订、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经理变动、实际控制人变化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需经过严格审查程序,由相关部门撰写文稿,董事会办公室初审,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建立了暂缓及豁免披露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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