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8:10:0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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