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56:27
天健函〔2025〕2-16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我们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025年3月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我们对标的公司2023年-2025年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了标的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了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将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
经审计,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确认、重大交易存在异常,以及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我们认为标的公司2023年-2025年3月的业绩真实。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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