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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55: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经营层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日常经营顺利进行。细则规定经营层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经营层其他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按分工决定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讨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统一筹融资管理,总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年度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方案,超过该标准的交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总经理应就公司重大决定和事项向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提出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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