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48:09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办法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此外,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和持股变动情况,计划买卖本公司股份需提前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该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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