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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47:5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机构。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提交并指定媒体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须对内幕信息保密,违规者将被处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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