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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47:4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规定制定。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并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各部门、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报送的内幕信息,需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登记备案。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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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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