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3:39:5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具体规定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说明原因,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董事在特定情况下辞任后仍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并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对公司重大事项后续核查应全力配合。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义务等行为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