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22:28:43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会议形式包括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独立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并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履行职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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