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5 19:09:37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相关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用的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漏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应将报送依据、对象、内容、时间等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应将报送信息及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并书面提醒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违反本制度使用未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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