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3 20:09:3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或控制企业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须按招股说明书用途,募投项目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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