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3 19:06:2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对象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不存在较大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会应在审议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实际承担能力。公司接到担保申请后,总经理指定部门审查评估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建立备查台帐、跟踪管理等。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合同、处理法律纠纷等。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保密。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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