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6 10:44:5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助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鉴于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资审批单位批复、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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