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23:30:3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菱电电控 股票代码:688667 变更前股票简称: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姓名:龚阳 电话:027-81822580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山路特8号 电子信箱:ir@lincontrol.com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朱淑娟 电话:027-81822580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山路特8号 电子信箱:ir@lincontrol.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总资产:215131.6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683.9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2.91%
营业收入:63177.2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7.78%
利润总额:4014.5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0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2.1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8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81.5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959.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83.8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 本报告期比上年增加2.1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93.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85.7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9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99个百分点
2.3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185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王和平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25.86 持股数量:13397369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龚本和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23.77 持股数量:12313579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5.22 持股数量:2706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吴章华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3.92 持股数量:2033474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杨云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3.67 持股数量:190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朱建华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2.00 持股数量:10362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周宜霞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95 持股数量:1007812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北京禹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31 持股数量:67985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朱建辉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29 持股数量:67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余俊法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02 持股数量:526789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王和平与龚本和为一致行动人;王和平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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