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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 新通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20:34:2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金融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禁止被关联人占用。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需经审计、保荐人意见及董事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及公告。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变更后的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公告,保荐人也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董事会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如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采取措施。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将追究责任。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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