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5 01:09:0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则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继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公司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启动离任审计。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并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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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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